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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在都更推動上,融資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在其他國家,例如

            韓國,有所謂的「住宅金融公司」,台灣雖然沒有類似的制度,但

            銀行可以扮演都更長期現金流供應的角色,就像社會住宅一樣,
            給予30年的融資,讓住戶分成30年,以分期付款方式慢慢攤還,

            銀行可以將30、40年的長天期融資,以2至5年為期,分階段簽約,

            時間到了再換約,利率則可在一定的範圍之內浮動,我相信在這
            樣的條件之下,銀行會願意進來,只要地方政府有心,中央政府

            可以協助地方政府,把部分的流動缺口補足。
                 至於比較弱勢的民眾,因為經濟條件較不足,常自認無力參

            與都更,政府則應該幫助他們,讓他們至少能參與都更的前期興

            建,在都更完成之後,較弱勢的這些民眾所分配到的新房子,一
            定比以前的老房子值錢,接下來也可以選擇賣出,實現一筆利

            得,再選擇其他的理想地點換住。


            ╠    銀行可扮演更積極的都更執行者


                 現在許多銀行都有信託、都有建經公司,我認為銀行在都更
            執行上,除了融資者之外,還可以扮演更積極的主導、執行者的

            角色,把包括建築、估價、地政、設計等專業者做整合,參與從
            申請、到選聘執行的營造廠商,整個協助社區完成都更的過程,

            提供整套式的服務,如此一來,銀行執行都更時,對於自己也更

            有保障,未來政府也會認證這類型的專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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