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3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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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 章│銀行與借款客戶的治理機制和社會責任




                             公務部門的責任,也應有效地追究?換言之,此議題實在值得學術界
                             更嚴謹地評估,並做必要的提醒。

                                  最近兩三年,光電科技公司 A 與 B 陸續成為債權銀行的問題放款
                             客戶,提醒我們思考聯貸銀行採取的解決途徑,是否符合授信管理的

                             規範,有否帶來「企業社會責任」的不良示範?這兩家科技公司背後
                             的主要股東赫赫有名,如群創光電 (原來的奇美)、工研院、瀚宇彩晶
                             等,從事的 TFT-LCD 或 LED 產業又是政府重點扶植的關鍵新興行

                             業,主要客戶有 Apple、三星、SONY、鴻海等,均為國內外知名的大
                             型企業。但據新聞報導,此兩家公司過去數次獲得經濟部工業局同意

                             紓困,並責成債權銀行共襄挽救措施。但遺憾的是,擔任此問題公司
                             經理人和董監事 (主要股東)  的利害關係人,在察覺市場環境劇烈變化

                             時,趕在聯貸銀行授信政策未改變之前,藉著「辭去」董監事職務,
                             規避其應承擔「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職責。我們也很納悶,兩家

                             問題放款公司的主要成員,為何膽敢藉故規避其應負擔的責任,並將
                             損失責任移轉至公營銀行為主的債權銀行。此究竟是誰的過錯,值得
                             更深入地探索。本書基於個別公司的業務機密,不想明說其公司名

                             稱,也不打算再做討論。











                             一、解釋名詞

                             1. 258 政策與金融改革

                             2. 「經營風 險」 (Business Risk) 與「資訊 不對稱」 (Information
                                Asymmet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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