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翻轉吧!台灣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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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網路在內的內容與應用提供商 (Platform Content &
Applications Providers),簡稱第三層。各層的關係就此改
變,轉由 Google、Yahoo、Facebook、Apple 等第三層廠
商,躍居產業創新與價值創造的引擎 (見圖 13)。
舉例來說,iPhone 的營運模式就是組合第一層及第三
層兩組織群體的創新。Apple 既整合第一層各廠商的生產能
力,又發展一套獨特的 iOS 作業系統,作為第三層廠商產
品的平台,進而在新 ICT 生態體系中,發展成獨特的子生
態體系,成為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而台灣電子業近年來屢
屢受挫,正是未能搭上第三層崛起的新 ICT 生態體系列車
之故。
首先,台灣缺乏代表性的內容與應用提供商。2014 年
《金融時報》全球 500 大公司中,第一、二、三層的公司分
別有 19、28 及 34 家,但台灣 50 大上市公司中,第一、二
層各有 19、2 家公司,未來產業發展最重要第三層卻掛零。
進一步分析亦可知,隸屬第一層的台灣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占 GDP 比分別從 2007 年
的 5.8%及 3.2%提高到 2013 年的 9.1%及 3.9%,但第三層的
資訊服務業僅從 0.7%提高到 0.9%,顯示即便第三層廠商已
是全球 ICT 產業的成長引擎,台灣業者的投資及產值仍重
壓在第一層 (見圖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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