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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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台資銀行如何辦理大陸企業與大陸台商授信業務



                              部分項目決策、管理和控制項目的融通資金投入和部分

                              現金流量。銀行或其他投資人的參與可以按項目的進展
                              劃分為項目建設期、試生產期和正常運行期三個階段執

                              行。


                            銀行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具備對所從事項目的風險識
                        別和管理能力,配套業務開展所需的專業人員,建立完善的操

                        作流程和風險管理機制;並應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從項目
                        技術可行性、財務可行性和還款來源可靠性等方面評估項目風
                        險為重點,充分考慮政策變化、市場波動等不確定因素對項目

                        的影響,審慎預測項目的未來收益和現金流;以及充分識別和
                        評估融資項目中存在的建設期風險與經營期風險,並應當採取

                        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資項目在建設期和經營期的各類風險。
                        包括政策風險、籌資風險、完工風險、產品市場風險、超支風

                        險、原材料風險、營運風險、匯率風險、環保風險和其他相關
                        風險。具體而言,銀行應當要求借款人或者透過借款人要求項

                        目相關方簽訂總承包合同、投保商業保險、建立完工保證金、
                        提供完工擔保和履約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設期風

                        險。銀行也可以要求借款人簽訂長期供銷合同、使用金融衍生
                        性工具或者發起人提供資金缺口擔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經營期
                        風險。

                            銀行可以根據需要,委託或要求借款人委託具備相關資質
                        的獨立仲介機構為項目提供法律、稅務、保險、技術、環保和

                        監理等方面的專業意見或服務。同時也為項目提供財務顧問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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