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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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中國經濟與人民幣國際化
避險工具,包括人民幣遠匯 (FX forward)、外匯選擇權 (currency
option)、及換匯換率等,唯有開放人民幣外匯衍生性工具,中國
外匯交易量才能達到人民幣國際化所需要的。
3. 人民幣無法自由兌換
中國當局管制金融帳,未開放非貿易目的中國人民與外國機構
及個人可以自由買賣人民幣。2004 年 2 月起,香港地區的銀行開
始試辦個人人民幣業務,參與人民幣業務的香港地區銀行 (香港參
加行) 提供一系列的零售銀行服務,包括存款、兌換、匯款、扣帳
卡與信用卡、支票,以及買賣人民幣債券的服務;跨境貿易人民幣
結算業務於 2009 年 7 月 29 日在香港正式推出,而且個人每人每
天得兌換上限 2 萬元人民幣,香港居民可將人民幣資金匯到於中國
內地銀行開設的同名帳戶,每天每戶上限為 8 萬元人民幣。
2013 年 2 月 6 日,臺灣全面開辦人民幣存匯業務,依中央銀
行規定,人民幣存款金額無上限,但以新臺幣、美元兌換人民幣,
同一家銀行每日買賣限額為人民幣 2 萬元。個人匯款部分,每人每
日限額人民幣 8 萬元,不限同名帳戶,但用途必須為「經常項
目」,例如,給中國親友的生活費、教育費等。企業匯款部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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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跨境貿易結算條件,同樣沒上限。 至 2014 年 11 月為止,
臺灣國內人民幣存款為 3,022.67 億元。
除個人客戶外,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中國內地金融機構亦可
把發債所得匯回內地。自 2009 年 7 月起,境外企業與內地試點企
業可以根據實際的貿易交易進行雙向匯款。香港參加行可向選擇與
33 參閱〈人民幣業務 2 月 6 日正式上路!〉,《今日報導》,201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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