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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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人民幣的跨境清算




                             路和熟悉兩地金融管理政策法規的臺灣銀行,授權其作為臺灣有關
                             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清算行」 (以下簡稱清算行),辦理個人

                             人民幣業務的清算;或是臺灣金融與貨幣當局開放擁有完備網路和

                             熟悉兩地金融管理政策法規之中國的銀行在臺灣設立分行或子行,
                             授權擔任臺灣有關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清算行 (有如中國銀行香

                             港子公司在香港所扮演的角色)。

                                  2.  在臺灣的清算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與自願接受清

                             算條件和安排,參加辦理個人及企業人民幣業之臺灣的銀行 (以下
                             簡稱參加行),簽訂人民幣業務清算協定,按協定為「參加行」辦

                             理清算業務。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應指定一中國內地銀行為在臺灣
                             的清算行開立「清算帳戶」,接受清算行的人民幣存款,並支付利

                             息。清算行的人民幣存款僅接受參加行所吸收的臺灣居民個人及企

                             業的人民幣存款。

                                  3.  在臺灣的清算行可作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會員,參與中
                             國境內外匯市場交易,辦理人民幣與新臺幣兌換業務的平倉。中國

                             人民銀行授權在臺灣的清算行為參加行符合一定要求的人民幣與新

                             臺幣兌換業務 (例如,個人每人每次不超過一定金額人民幣的現鈔
                             兌換;在臺灣提供購物、餐飲、住宿等旅遊消費服務之指定商戶收

                             取的人民幣現鈔兌換新臺幣) 提供平倉服務。

                                  4.  我國中央銀行及金管會與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協
                             商,比照香港同意中國境內、外企業得在臺灣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

                             計價的債券與股票,臺灣的投信公司得發行人民幣計價的基金,這

                             樣臺灣的人民幣存款才有投資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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