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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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人民幣的跨境清算
鈔買賣業務,大略如下:
(1) 自 2008 年 6 月 30 日開放至 2011 年 8 月 11 日止,央行共
計核准 223 家金融機構所屬 3,563 家分支單位及 194 家外
幣收兌處辦理人民幣兌換業務;累計共賣出 175 億元人民
幣,買入 142 億元人民幣。平均每日買入 1,809 萬元人民
幣,賣出 2,240 萬元人民幣,每筆兌換金額平均為 6 千元
人民幣。
(2) 人民幣現鈔的拋補,已由原先的匯豐銀行及美國銀行兩家
外商銀行辦理,改由臺灣銀行與兆豐銀行的香港分行與中
國銀行 (香港) 簽署協定,並自 2010 年 10 月 26 日直接向
臺灣的金融機構提供全新且價格較優惠的人民幣現鈔,迄
今運作順暢。
2. 央行對商家不得以人民幣交易的宣導工作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人民幣在臺須先兌換成新臺
幣後方可購買商品及勞務,否則將遭沒入。有關商家不得以人民幣
交易的宣導,央行已採多重管道分別辦理:
(1) 對陸客。印製文宣,並透過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等機關協助發送。
(2) 對本地商家。除透過廣播、影片等媒體播放及個別查訪
175 家商家外,另針對日月潭地區,特別派員對當地商家
宣導,並鼓勵設置收兌處以辦理人民幣收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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