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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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人民幣的跨境清算




                             鈔買賣業務,大略如下:

                                  (1)  自 2008 年 6 月 30 日開放至 2011 年 8 月 11 日止,央行共
                                      計核准 223 家金融機構所屬 3,563 家分支單位及 194 家外

                                      幣收兌處辦理人民幣兌換業務;累計共賣出 175 億元人民

                                      幣,買入 142 億元人民幣。平均每日買入 1,809 萬元人民
                                      幣,賣出 2,240 萬元人民幣,每筆兌換金額平均為 6 千元

                                      人民幣。

                                  (2)  人民幣現鈔的拋補,已由原先的匯豐銀行及美國銀行兩家

                                      外商銀行辦理,改由臺灣銀行與兆豐銀行的香港分行與中
                                      國銀行 (香港)  簽署協定,並自 2010 年 10 月 26 日直接向

                                      臺灣的金融機構提供全新且價格較優惠的人民幣現鈔,迄
                                      今運作順暢。


                             2. 央行對商家不得以人民幣交易的宣導工作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人民幣在臺須先兌換成新臺

                             幣後方可購買商品及勞務,否則將遭沒入。有關商家不得以人民幣
                             交易的宣導,央行已採多重管道分別辦理:

                                  (1)  對陸客。印製文宣,並透過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等機關協助發送。

                                  (2)  對本地商家。除透過廣播、影片等媒體播放及個別查訪
                                      175 家商家外,另針對日月潭地區,特別派員對當地商家

                                      宣導,並鼓勵設置收兌處以辦理人民幣收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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