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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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人民幣的跨境清算
臺灣金融業辦理人民幣業務必須先從適法性開始,當然外匯主
管機關央行的態度也將是人民幣金融業務能否在臺灣市場推動的關
鍵,因此本節將對我國金融業辦理人民幣業務的法令演變及中央銀
行對此所採行的措施與看法作一介紹。
一、臺灣金融業辦理人民幣業務的法令演變
民進黨執政時期,曾決定為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採金門、馬
祖試辦人民幣現鈔兌換經驗,在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定點試辦。金
門、馬祖模式主要以兩岸關係條例第 95 條之一授權訂定的「試辦
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作為法源,修正該辦法第 29
條條文,以作為試辦人民幣現鈔兌換作業的相關依據,因此,開放
臺灣地區人民幣現鈔兌換,可以比照金門、馬祖模式取得法源依
據。
2008 年國民黨執政後,配合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立法院迅
速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8 條規定: 「大陸地區發行之幣
券,除其數額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限額以下外,不得
進出入臺灣地區。但其數額逾所定限額部分,旅客應主動向海關申
報,並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得會同中央銀行訂定辦法,許可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
出入臺灣地區。」;「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其在臺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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