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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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人民幣的跨境清算










                                  臺灣金融業辦理人民幣業務必須先從適法性開始,當然外匯主
                             管機關央行的態度也將是人民幣金融業務能否在臺灣市場推動的關

                             鍵,因此本節將對我國金融業辦理人民幣業務的法令演變及中央銀
                             行對此所採行的措施與看法作一介紹。



                             一、臺灣金融業辦理人民幣業務的法令演變


                                  民進黨執政時期,曾決定為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採金門、馬

                             祖試辦人民幣現鈔兌換經驗,在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定點試辦。金

                             門、馬祖模式主要以兩岸關係條例第 95 條之一授權訂定的「試辦
                             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作為法源,修正該辦法第 29

                             條條文,以作為試辦人民幣現鈔兌換作業的相關依據,因此,開放
                             臺灣地區人民幣現鈔兌換,可以比照金門、馬祖模式取得法源依

                             據。

                                  2008 年國民黨執政後,配合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立法院迅

                             速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8 條規定:  「大陸地區發行之幣
                             券,除其數額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限額以下外,不得

                             進出入臺灣地區。但其數額逾所定限額部分,旅客應主動向海關申

                             報,並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得會同中央銀行訂定辦法,許可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

                             出入臺灣地區。」;「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其在臺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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