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0 - 貨幣大變革: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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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之規定。前項雙邊貨幣清算協定
                        簽訂或機制建立前,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在臺灣地區之管理及貨

                        幣清算,由中央銀行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辦法。第

                        一項限額,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命令定之。」                                 128

                            依據修正後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央銀
                        行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訂定「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

                        清算辦法」,並同步廢止「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

                        賣業務要點」。另亦配合修正「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
                        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臺灣地區限額規

                        定」。本案所涉法制作業均已完成,並於 2008 年 6 月 30 日正式
                        實施。人民幣可以在金管會和央行所指定的銀行於臺灣本島兌換。

                        但是,由於兩岸未有貨幣清算機制,所以人民幣在臺灣的供給並不

                        穩定,甚或往往短缺,目前仍以單向 (向銀行買進人民幣)  的兌換
                        為主,至於金額則限制為每日最多人民幣 2 萬元。



                        二、我國央行對臺灣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的措施與看法


                            2011 年 8 月 14 日,我國中央銀行發布新聞稿,回應外界對臺

                        灣辦理人民幣業務的關切,並協助各界對相關實務的瞭解。以下為
                        央行對相關問題的說明如下:


                        1. 目前臺灣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的情況

                            央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現階段先開放人民幣現

                        128  參閱工業總會服務網,〈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建立與展望〉,http://www.cn
                          fi.org.tw/kmportal/front/bin/fprint.phtml?Style=1&Part=magazine9808-473
                          -4,2009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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