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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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主管機關


                            我國金融機構常被詬病有過度競爭 (Overbanking) 與銀行業務
                        同質性過高等現象,而對過往屢屢發生經營危機之銀行,政府主管
                        機關基於避免損及股東與存款人權益,多會希望經營較好的銀行去

                        併購經營較差的銀行,以維繫銀行不能倒的神話及避免銀行危機效
                        應的擴大。前財政部長顏慶章先生曾在公開場合說過「銀行危機不

                        是金融危機,銀行危機是說一個個別銀行有資金流動性的問題」,
                        銀行危機是金融危機的導火線,若能有效控制銀行危機的發生,就
                        可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但如銀行合併不能改變銀行危機的發生,

                        也就無法避免金融危機的產生。
                            銀行合併後,因著資本的擴大,使得銀行帳面資產評估可能遭

                        受損失與平均逾放比率下降,或依金融機構合併法將不良債權出售
                        損失分年遞延攤提,使著潛在問題還是存在。銀行合併並不是解決

                        金融危機的萬靈丹,而必須一切相關政策的配合與法令的改變;也
                        就是政府在推動「公公併」之際,應在銀行與產業發展雙管齊下,

                        以更具體有效之政策配套,建立下列思維,以推動銀行與產業相互
                        協助走向國際化:
                        (一)  給予企業更為明確的規範與規劃  (如:ECFA、服貿協議、貨

                             貿  協  議  …  ):在協助產業發展策略上,給予更務實之政策支
                             援,並透過完成企業資訊透明化,以建立企業監理制度,使

                             市場與金融機構對企業發展更具信心,避免因企業不預期的
                             倒閉或企業對銀行的道德風險,而衝擊產業安定或形成金融
                             危機。

                        (二)  輔導銀行善用合併策略:政府應秉棄過往為避免銀行倒閉的

                             恐慌,而以各種政策指導或強制性合併方式,來掩蓋銀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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