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中小企業財會贏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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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但在稅上,皆不須計入課稅所得,不會使課稅所

                               得增加。課稅所得一旦不加大,稅基就減少,稅賦也
                               降低。

                               為避免可不計入所得的收入卻仍計入所得,或收入雖
                               可免稅而企業還不自知,中小企業應熟悉租稅法令的

                               各項相關規定。例如,中小企業應該知道其轉投資收
                               益雖使企業賺錢,但這種收益在課稅時可以全部免計

                               入所得;相同地,因持有短期票券而賺到的利息收
                               入,亦免計入所得;至於持有公債而取得之利息收
                               入,屬免稅所得;因股本溢價、資產重估增值而產生

                               之資本公積,亦免計入所得;企業在免稅期間內之淨
                               益,亦為免稅所得。

                           (2)  得提列之費用
                               費用如未實際支出,但卻能增列的話,稅基即可縮

                               小,不過,增列之費用須為法令所允許。例如,當中
                               小企業採用藍色申報書申報其營所稅時,在稅上可減

                               除的交際費金額就增加。中小企業  (每年進貨淨額在
                               3,000 萬元以下者)  若採普通申報時,其所能減除之

                               交  際  費    (與  進  貨  相  關  者  ),不得超過全年進貨額之
                               0.15%,惟一旦使用藍色申報書,則該項得減除之交

                               際費即從 0.15%增至 0.2%。另外,未實現的費用一
                               般雖不可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減除,但是因提列備抵壞
                               帳、退休金準備及國外投資損失準備等而出現的相關

                               費用,卻是稅上容許減除的未實現費用。認列這種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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