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中小企業財會贏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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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提起。訴願為行政救濟的第二步措施,在復查後採

                           行。訴願係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行政訴訟則
                           是第三步救濟措施,在訴願後採行。行政訴訟係向行政

                           法院提出,屬最終之行政救濟步驟。

                      (二)如何選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書審?查

                             帳?簽證?


                          中小企業在不熟悉複雜的稅法情況下,如何選擇適當的申
                      報方式,以減少不必要的稅負,或避免因疏忽導致補稅受罰,
                      實為企業管理當局必須正視的問題。一般而言,就申報方式而

                      言可分為如下三種:

                      一、擴大書面審核申報:目前規定凡全年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
                          入合計在新台幣 3,000 萬元以下,企業可自行調整純益率

                          在標準以上,並繳清稅款以申報適用之。
                           其優點為:被調帳查核的機會較小。

                           其缺點為:收入金額大者稅負依然相當可觀。

                      二、查帳申報:不論營業額多少,可採行此種申報方式。

                           其優點為:可核實課稅,即虧損就不用繳稅。
                           其缺點為:公司須將帳證準備齊全,以供稅捐稽徵機關調

                           查,如果會計人員不熟悉稅法,可能因疏忽導致補稅受罰
                           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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