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中小企業財會贏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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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取資金之利息,惟得延緩之時間,須在法令許可之範
圍之內。
某些固定資產提列折舊之方法,如加速折舊法,有壓低
早期課稅所得之作用,亦可延緩繳稅時間;如此一來,
企業則可賺得資金的利息。
5. 處罰之避免
中小企業應遵守稅捐稽徵程序之規定納稅,避免受罰。
簡言之,中小企業若有申報、納稅之責任,即應於法定
期間內如期申報、如期納稅;若有代為扣繳之責任,則
應依法扣繳。這些行為可避免中小企業被加徵怠報金、
滯報金及滯納金,被加計利息,或被課以其他處罰。中
小企業若被處罰,支出即增加,與節稅的目標背道而
馳,應予避免。
6. 權利之回復
中小企業的第六種節稅策略,是必要時進行稅務行政救
濟,回復自己應有的權利。中小企業受到政府機關的行
政處分,若該處分違法且傷及中小企業的權利,中小企
業在考量自己的成本與效益後,宜採取行政救濟的措
施,而不應退縮,更不宜以不當方法尋求和解。
稅務行政救濟的方法有三,分別為:復查、訴願以及行
政訴訟。所謂復查,係指納稅義務人在認為中央或地方
政府機關之行政處分違法而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所採
取的第一步救濟措施。該行政救濟措施,係向原處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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