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中小企業財會贏戰手冊
P. 85

賺取資金之利息,惟得延緩之時間,須在法令許可之範

                             圍之內。
                             某些固定資產提列折舊之方法,如加速折舊法,有壓低

                             早期課稅所得之作用,亦可延緩繳稅時間;如此一來,
                             企業則可賺得資金的利息。

                          5.  處罰之避免

                             中小企業應遵守稅捐稽徵程序之規定納稅,避免受罰。
                             簡言之,中小企業若有申報、納稅之責任,即應於法定

                             期間內如期申報、如期納稅;若有代為扣繳之責任,則
                             應依法扣繳。這些行為可避免中小企業被加徵怠報金、

                             滯報金及滯納金,被加計利息,或被課以其他處罰。中
                             小企業若被處罰,支出即增加,與節稅的目標背道而

                             馳,應予避免。

                          6.  權利之回復

                             中小企業的第六種節稅策略,是必要時進行稅務行政救
                             濟,回復自己應有的權利。中小企業受到政府機關的行

                             政處分,若該處分違法且傷及中小企業的權利,中小企
                             業在考量自己的成本與效益後,宜採取行政救濟的措
                             施,而不應退縮,更不宜以不當方法尋求和解。

                             稅務行政救濟的方法有三,分別為:復查、訴願以及行

                             政訴訟。所謂復查,係指納稅義務人在認為中央或地方
                             政府機關之行政處分違法而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所採
                             取的第一步救濟措施。該行政救濟措施,係向原處分機


                                                                                      77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