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中小企業財會贏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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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可充擔保品之資產
如果企業擁有大量高價的資產未曾質押,或未以其他方
式為負債之擔保,則企業傾向於以舉債的方式取得資
金,因為附有擔保品的舉債成本一般較未提供擔保品的
舉債成本為低。
負債契約可對借款企業的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利息保
障之倍數、資金用途,以及其他方面加諸限制。當企業
擁有可充當擔保品的資產時,這種限制較為寬鬆;當企
業沒有資產可充擔保品時,限制即較為嚴格。所以當企
業擁有可充擔保品的資產時,可用舉債的方式取得資
金;若無可充擔保品的資產,則較宜以發行股票的方式
取得資金。
7. 稅負的影響
企業取得資金的方式,有舉債,有發行股票。舉債的資
金成本,亦即利息費用,可以抵稅,但是發行股票的成
本,亦即股利支出,則不能用以抵稅。所以當公司的邊
際稅率高時,對公司有利的融資方式是舉債。
三、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主因
中小企業所遭遇的融資問題,大體上,是無法取得足夠的
資金。中小企業取得資金不易,造成企業體質欠佳、資本結構
不良。中小企業取得資金困難,常導因於缺乏專業管理、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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