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中小企業財會贏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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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可充擔保品之資產

                             如果企業擁有大量高價的資產未曾質押,或未以其他方

                             式為負債之擔保,則企業傾向於以舉債的方式取得資
                             金,因為附有擔保品的舉債成本一般較未提供擔保品的
                             舉債成本為低。

                             負債契約可對借款企業的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利息保

                             障之倍數、資金用途,以及其他方面加諸限制。當企業
                             擁有可充當擔保品的資產時,這種限制較為寬鬆;當企
                             業沒有資產可充擔保品時,限制即較為嚴格。所以當企

                             業擁有可充擔保品的資產時,可用舉債的方式取得資
                             金;若無可充擔保品的資產,則較宜以發行股票的方式

                             取得資金。

                          7.  稅負的影響

                             企業取得資金的方式,有舉債,有發行股票。舉債的資
                             金成本,亦即利息費用,可以抵稅,但是發行股票的成

                             本,亦即股利支出,則不能用以抵稅。所以當公司的邊
                             際稅率高時,對公司有利的融資方式是舉債。




                        三、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主因



                            中小企業所遭遇的融資問題,大體上,是無法取得足夠的

                        資金。中小企業取得資金不易,造成企業體質欠佳、資本結構
                        不良。中小企業取得資金困難,常導因於缺乏專業管理、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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