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中小企業財會贏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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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相關帳戶與金額,應記錄於帳戶之借方或貸方。

                          2.  借貸法則

                             定義:用以決定哪些帳戶增加或減少時,應記在借
                               方;那些帳戶增加或減少時,應記在貸方的規則。

                             會計恆等式:資產=負債+股東權益。恆等式精神在

                               於負債是外來資本、股東權益為自有資本,所以恆等
                               式右邊代表的涵意為資金籌措的來源;而左邊的資產
                               代表的涵意為資金運用的用途。而資金籌措的來源其

                               金額不會平白無故消失,一定會等於資金運用的用
                               途。

                             帳戶科目在等號  (=)  的哪一邊,就代表該科目「增
                               加」的方向要記錄在那一邊。 由於資產在〝=〞                            左

                               邊,因此資產增加時,我們將它記在借方;而負債及
                               股東權益在〝=〞右邊,負債或股東權益增加時,我

                               們將它記在貸方。反之,資產減少則記貸方,負債或
                               股東權益減少時記借方。
                             其全貌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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