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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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應將其粘附於原號副本或存根之上,其有缺少或不

                             能收回者,應在其副本或存根上註明其理由。

                          4.  商業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全部或部分會計資料;其有關
                             內部控制、輸入資料之授權與簽章方式、會計資料之儲

                             存、保管、更正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得不適用第 36
                             條第 1 項及第 37 條第 2 規定。
















                            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

                        簿。製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者,並得設置記錄成本之帳簿,或

                        必要之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但其會計制度健
                        全,使用總分類帳科目日計表者,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


                            商業所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商業應設置會計帳簿目錄,記明其設置使用之帳簿名稱、性
                        質、啟用停用日期,由商業負責人及經辦會計人員會同簽名或

                        蓋章。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人名帳戶,應載明其人之真實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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