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
P. 151

隨著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ECFA)  和兩岸金融監

                        管合作備忘錄  (MOU)  的正式生效,實標幟兩岸金融開放鳴槍
                        起跑。依據兩岸經貿的貨幣結算代理行資料交換機制,建立兩

                        岸徵信平台對接,及信用報告相互代理查詢和應用機制,以建
                        構共同順勢而為的制度優勢;對兩岸金融及徵信機構,及時瞭
                        解企業經營的信用資訊情況,產生積極的資訊交流作用。


                        三、兩岸徵信平台對接的探討


                            至於如何促進兩岸徵信平台對接,可從以下各方面來探

                        討:
                          1.  以兩岸央行主導的徵信平台合作為切入點,逐步形成兩

                             岸徵信體系的對接運行機制。以大陸方面的中國人民銀
                             行徵信中心與臺灣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進行洽
                             商,在 ECFA 和 MOU 框架下,簽訂信用資訊徵集及交換

                             的操作細則協定。就兩岸徵信平臺的對接內容、對接程

                             度、介面設計及運作模式,徵信資料的來源範圍、篩選
                             標準、交換機制及信用產品交易機制等達成共識,實現
                             兩岸公共徵信平台間的基礎資料聯網。

                          2.  在操作上,按照先易後難、因繁就簡及循序漸進的原
                             則  ,  先  將與大陸銀行發生信貸關係臺資企業內的                       母  公

                             司、關聯公司、為臺資企業擔保的企業信用資訊,以及
                             在大陸投資的臺胞個人資訊,逐步納入徵信平台對接的

                             交換。
                          3.  以兩岸互設分支機構的商業銀行為契機,逐漸形成兩岸

                                                                                       139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