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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第 2 節  投資銀行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ing),常會被我國銀行界人士所誤解,以為是

               專門做投資業務。其實,不是以進行投資,賺取資本利得  (Capital Gain)  為目
               的,而是以賺取手續費收入  (Fee)  為主要目的。

                    投資銀行乃與西方所謂的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的意義相近。在美國
               較著名的投資銀行,有摩根史坦利  (Morgan  Stanley)、高盛公司  (Gorman
               Sacks)  與花旗銀行,及前不久倒閉的雷曼兄弟公司  (Lehman  Brothers)。歐洲

               的投資銀行較具特色的,則有英國的巴克萊銀行、英國的匯豐銀行、英國的

               蘇格蘭皇家銀行、德國的德意志銀行、法國巴黎銀行、法國興業銀行、瑞士
               銀行、瑞士信貸。其他地區較為顯著的投資銀行,還有巴西的百達投資銀行
               (BTG)、俄羅斯的外貿銀行  (VTB)、中國的中信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

                    我國銀行一般都是綜合銀行,故宜學習及效法花旗銀行、匯豐銀行、德
               意志銀行,極力開發手續費收入業務。其他在台的外商銀行,其營收中也有

               很高比例的手續費收入,故多少含有投資銀行的性質。
                    投資銀行是賣創意  (Innovative or Creative)、賣新的點子  (New Ideas),而

               傳統銀行是賣龐大的資產  (放款)  與負債  (存款)  資源,而從中取利。
                    投資銀行業的收益,是一般商業銀行所無法企及的。一件併購案或承銷

               上市案件,他們幾個人擔任財顧規劃工作所賺的服務費總收入,甚至比銀行
               融資 10 多億元 1 年的利息收入還多。他們員工 1 個月的薪酬,甚至比一般銀
               行 1 年的總薪資還多,也不是國內一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

               司、票券公司,所可比擬的。

                    我國境內商業銀行的手續費收入,其多寡依序大概是外商銀行、民營銀
               行、公股銀行與公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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