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攸關權益的勞保老年制度
配偶與子女可否放棄而由勞工之父母提出遺屬年金之請
領?
勞保遺屬年金除依法由下列遺屬順序受領外 (表 3-6),各
順序遺屬尚須符合資格要求:
表3-6
配偶應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無謀生能力 (無謀生能力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配偶 2. 扶養符合以下規定資格之子女。
及子女 配偶應年滿 4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且每月工作
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 6 個月
以上:
1. 未成年。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