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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攸關權益的勞保老年制度

























                                 配偶與子女可否放棄而由勞工之父母提出遺屬年金之請
                                 領?



                                    勞保遺屬年金除依法由下列遺屬順序受領外 (表 3-6),各
                                順序遺屬尚須符合資格要求:

                                                           表3-6

                                       配偶應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無謀生能力 (無謀生能力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配偶      2.  扶養符合以下規定資格之子女。
                                及子女  配偶應年滿 4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且每月工作
                                         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 6 個月
                                         以上:
                                         1.  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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