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請領資格之老年農、漁民自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起可
以按月領取 7,000 元的老農津貼,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為止;
其後每 4 年調整一次,依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 (中央主管
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者) 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
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但若成長率零或負數時,則不予調
整。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老年農民資格符
合條件以及福利津貼之申領核發如下:
(一)農民
1. 年滿 65 歲。
2. 申領時農保在保中。
3. 參加農保之年資合計 6 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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