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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攸關權益的勞保老年制度

























                                         轉投軍、公教保險時勞保老年給付之保留


                                    曾經繳過保險費累積的勞保年資,縱使職場身份轉換,於

                                日後仍有機會可以領回勞保老年給付。為完善老年基本經濟生
                                活制度,對於轉換社會保險身分者,其轉換前所累積之保險年

                                資將予以保留;例如勞保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
                                保險時,尚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該對象依規定參加勞工

                                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勞保規
                                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 (勞保條例第 76 條參照)。

                                    前述有關「年老依法退職」之規定,係指勞工保險被保險
                                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而保留勞工保險年資者,於

                                其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或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
                                給付時,得依勞保條例第 59 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 (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 96 年 12 月 18 日勞保 2 字第 0960140488 號

                                令)。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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