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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攸關權益的勞保老年制度



                                  4.  領取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

                                     津貼者。
                                  5.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 87 年 11 月 12 日前已參

                                     加農保,且加保年資未中斷。


                                (二)漁民

                                  1.  年滿 65 歲。

                                  2.  申領時為漁會甲類會員。
                                  3.  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 6 個月以上。

                                  4.  申領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5.  領取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

                                     津貼者。
                                  6.  於 87 年 11 月 12 日以前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
                                     且勞保年資及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均未中斷。


                                    符合前述資格之農漁民,攜帶證件至所屬農、漁會填具老

                                農津貼申請書辦理申請;津貼之發放,經審查合格後,自受理
                                申請日當月起算。不符資格而領取福利津貼者,其溢領之福利

                                津貼應由本人或法定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繳還;
                                未繳還者,應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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