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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攸關權益的勞保老年制度




























                                    在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後,若被保險人符合勞保以及國保老

                                年給付年資年齡之請領資格者,可以向勞保局同時請領,但是
                                需按對象各別保險之年資,依不同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

                                其中若勞保年資未滿 15 年,即未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年限
                                條件,而併計國保年資後已符合者,亦得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
                                付 (勞保條例第 74 條之 2 參照)。

                                    例如林太太年滿 65 歲時,累計之勞保年資僅有 13 年,依
                                規定當下僅得提出老年一次給付或一次金給付之申請;若林太

                                太曾為國保被保險人並繳交保險費,保險年資 3 年,此時二保
                                險制度之年資合併計算為 16 年,依規定即取得請領勞保老年

                                年金給付之資格。
                                  1.  林太太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 (勞保局)。勞保部分的

                                     13 年年資,依勞保年金給付標準計算發給年金,國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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