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退休金QA學堂
P. 136
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之條件係包括被保險人之年齡與保
險年資。凡是年滿 60 歲 (此法定請領年齡將逐步提高至 65
歲),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者,皆得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
付,其中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
併計。若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
合計滿 15 年,年滿 55 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亦得提出請領。
現行老年給付如下圖所示:
註 1. 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曾有過勞保年資者,勞工於請領老年給
付時,可以依規定選擇一次給付或按修法後規定請領年金給付。
註 2. 一次給付請領資格詳見題 31。
註 3. 於年金制度中,若被保險人符合請領年齡,但保險年資合計未滿 15 年者,
得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註 4. 於年金制度中,被保險人符合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者,得請領
122 老年年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