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退休金QA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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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之條件係包括被保險人之年齡與保
                              險年資。凡是年滿 60 歲 (此法定請領年齡將逐步提高至 65

                              歲),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者,皆得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
                              付,其中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
                              併計。若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

                              合計滿 15 年,年滿 55 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亦得提出請領。
                              現行老年給付如下圖所示:











                              註 1.  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曾有過勞保年資者,勞工於請領老年給
                                  付時,可以依規定選擇一次給付或按修法後規定請領年金給付。
                              註 2.  一次給付請領資格詳見題 31。
                              註 3.  於年金制度中,若被保險人符合請領年齡,但保險年資合計未滿 15 年者,
                                  得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註 4.  於年金制度中,被保險人符合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者,得請領
                      122         老年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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