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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則在債權歸收上,除將墊上高額訟訴成本外,亦將面臨擔
保品是否有同業願意承接,或是否有其他債權人介入參與分配
債權,抑或種種外在影響是否影響擔保品拍定可能,均不得而
知。一切的債權訴追程序,對研訓商銀而言,是弊多於利。又
如至海外追償債權,其耗費的時間與金錢將更為龐雜。
5. 筆者認為,研訓商銀國外部承作投資週轉金貸款案件,對借款
戶投資前景是否為明確判斷與徵信,至關重要;尤其是境外投
資案,對國外市場是否具前瞻性或未來發展潛力是否充足,如
能確實做到,將不致冒上該項信用風險。亦即是對借款戶的風
險的衡量與對策判斷機制是否能有效建立,才是承作該類授信
之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