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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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議定


                             1.  利率:按銀行內規承作利率,係採固定、機動,抑或按不同時
                                段混合計息等。

                             2.  期間:一般以 1 年為借款期限為原則,亦可依借款戶所試算投

                                資回報期間,預估可融資期限。







                                                     審核及批覆


                                 銀行辦理投資週轉金貸款案件,其徵審程序及批覆之分層授

                             權權責,一般與營運週轉金貸款同樣分為分行、區域中心及總行
                             企業金融管理部門等審核層級,各層級之審核內容相仿。至於對

                             貸放後之實際資金去向及公司營運情形,是否足以支應其還本付
                             息之資金來源,於辦理覆審及自行查核時,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
                             門宜督導相關部門查察與分析。

                                 而對授信條件經批覆議定後,對每年續約換單作業時,宜重

                             新檢視借款戶於舊欠額度內之循環動用及還本付息情形,配合覆
                             核作業,審慎議定授信條件後再層轉有權核定主管批覆承作。授

                             信主管並不定期督導授信經辦員確實查證借款戶投資內容之變動
                             情形,並適時採取債權補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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