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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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小企業應慎選記帳士
依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 5 項規定允許中小企業委外記帳,且鑑
於成本之考量,其帳務多委託記帳士處理,記帳士已成為中小企業
的親密夥伴。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金融機構,惟銀行對中
小企業信心不足,主因是財務報表資訊透明度的問題。加上若無足
夠的擔保品可以提供給銀行抵押,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使得中
小企業必須尋求其他成本較高的資金管道,因此,財務報表完整透
明極為重要。
攸關提升中小企業記帳品質之記帳士法於 93 年 6 月 2 日始通過
立法,記帳士之業務範圍包括記帳與報稅服務。中小企業委外記帳或
報稅最怕是所託非人,被記帳士侵吞稅款及盜賣發票,此時中小企業
不但要補稅送罰,還要接受查帳;若記帳業者能提升其記帳品質,則
我國中小企業財務報表品質亦得以提升。依據「記帳士法」第 6 條規
定,記帳士於執行業務事件,應分別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之規定辦
理。其從事記帳代理業務,應遵循「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又依「商
業會計法」第 2 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係指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從
事商業會計之處理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故記帳士原應確實遵循「商
業會計法」之規定,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帳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