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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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十二個月者,以實際投保月份之平均投保人數認定)  達二百
                                   人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或達一百人 (除製

                                   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以外之其他行業)  之最後一
                                   個月底起算。


                             四、授信單位對超過中小企業規模之企業移送信用保證,應在前述
                                  之年限內向信保基金申請。








                                        89. 信保基金送保方式-直接保證



                                  企業申請直接信用融資保證,應同時具備下列兩項基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一:符合下列適用對象之一者


                                1. 符合行政院規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2. 本基金董事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得送保之非中小企業。

                                  前述企業、負責人、負責人之配偶或由其 (負責人或配偶)  擔

                             任負責人之關係企業,票信、債信均正常,且企業淨值為正數。


                             (二)基本條件二: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一者

                                1. 有下列推薦單位推薦

                                  (1)  制訂產業政策與配合推動產業發展之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所

                                      成立之相關推動單位或政府設立之各工業區、科技園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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