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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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辦理信保業務之金融機構




                            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已與 40 家本/外國金融機構簽訂委託契約辦

                        理信用保證業務,其營業單位總計約有 3,000 多個單位,中小企業
                        可直接至任何一家銀行之營業單位辦理。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簽約之金融機構一覽表如下:


                                                    簽約金融機構
                        台灣銀行                   台灣土地銀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中國輸出入銀行                高雄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花旗 (台灣)銀行              澳商澳盛銀行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台中商業銀行                 京城商業銀行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             大台北商業銀行                華泰商業銀行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陽信商業銀行                 板信商業銀行
                        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三信商業銀行                 台南第三信用合作社
                        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              聯邦商業銀行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元大商業銀行                 永豐商業銀行                 玉山商業銀行
                        萬泰商業銀行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大眾商業銀行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安泰商業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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