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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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之下,欠債及抵債實屬天經地義,非常合理。不過,有不少銀行
無限擴大抵銷權的權利,把消費者放在保管箱裡的結婚戒指、紀念
照片及傳家寶等,統統都當成銀行主張抵押權的一部分。
民法抵銷權有三大定義,包括互負債務及給付種類相同,而且
要屆清償期,才能以債務抵銷。然而,多家銀行在銀行定型化契約
中,把各類財務、保管物、證券、信託或是其他財產,統統列入抵
銷權;換言之,只要借款人有一期本金沒有攤還,或是在其他金融
機構沒有依約清償本金,或是被收押,銀行就有權利依照雙方房貸
契約中的抵銷權條款,把保管箱裡的東西拿出來賣掉抵債。當然,
借款人在銀行的存款被銀行拿去抵銷沒話說,因為存款與借款性質
相同,但是保管箱裡的老照片及婚戒等,性質與存款則大不相同;
而且,向銀行承租保管箱,保管箱內存放的任何物品也不是債務。
最後則形成一種現象:最好向甲銀行借錢,而將錢存在乙銀行,卻
向丁銀行租借保管箱。
(五)加速條款
民法第 389 條規定分期付款的延遲付款,應該要達到整個價
值的五分之一,銀行才能行使「加速條款」。而在申辦房貸時,可
能同時簽下可怕的「加速條款」,包括在其他銀行沒有依約繳息、
退票沒有註銷、被收押或是起訴,銀行不用通知,或是只要三天的
時間,就可以逕行拍賣你的居身之所。如果你在甲銀行有 2 萬元的
信用卡逾期沒繳,小心乙銀行就會把你房貸所抵押的房子拍賣掉,
或是一期車貸及房貸沒繳,銀行就會扣押你的車子及拍賣你的房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