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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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一)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自 98 年 2 月起將「微型企業創業貸款」與
「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整合,推出「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以
20 至 65 歲婦女朋友及 45 至 65 歲中高齡民眾為申貸對象,提供最
高 100 萬元的創業資金,由民眾統一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查
通過後轉介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與原「微型企業創業貸款」直接向
銀行提出申請,有很大的不同。其目的為提升我國婦女勞動參與
率,協助女性發展小型企業。
(二)貸款資格
凡年滿 20 歲至 65 歲婦女,3 年內曾參與政府實體創業研習課
程,並經創業諮詢輔導,所經營事業員工數 (不含負責人) 未滿 5
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勞委會申請本貸款:
1. 所經營事業符合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
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 2 年。
2. 所經營事業依法設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未超過 2 年。
3. 所經營私立幼稚園、托育機構或短期補習班,依法設立登記
未超過 2 年。
年滿 45 歲至 65 歲國民,3 年內曾參與政府實體創業研習課程,
並經創業諮詢輔導,所經營事業員工數 (不含負責人) 未滿 5 人,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