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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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行貸放撥款,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創業青年及所創事業是否合乎一般授信對象之原則。如申請
人或其配偶有違法背信 (更生青年不受此限) 或退票尚未辦妥
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借款延滯等不良紀錄情事,
足以影響承辦銀行之授信者,不予受理。
2. 應實地調查創業青年是否依照所填列之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
內容進行創業。
3. 借款用途為購買機械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在貸款
前已先行購妥者應實地查驗並核對購置憑證。其購置時間,
以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日期向前推算 5 年以內者均屬有效。
4. 擔保品調查估價及放款值之核估,係依照承辦銀行所訂規定
辦理。
(六)擔保品之設定及保險
申請擔保貸款者,應在撥貸前辦妥抵押權設定手續,並以承辦
銀行為受益人投保火險或其他必要之保險。
(七)對保
申貸案件經承辦銀行完成內部核定程序後,應辦理借保戶之對
保手續。
(八)開戶
創業青年在貸款撥付之前應在承辦銀行開立存款戶,以便撥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