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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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從事需經特許方可經營之行業,須加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登記證、開業
執照或立案證照影本一份。
5. 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之廠商須檢附該中心出具之證明。
6. 自 99 年 6 月 4 日起,經濟部工廠登記制度簡化為「登記不發證」,各受理機關
僅發給工廠登記核准公文,不再發給「工廠登記證」紙本。
(四)其他佐證資料
1. 提供創業青年之個人徵信資料,已婚者應一併提供配偶之徵
信資料。
2. 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1) 所創事業應先辦妥設立登記,並應檢送設立登記相關證明
文件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登記者,可免檢送
登記證件。
(2) 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合夥契約書
須經公證人公證,但若能提供主管機關核准或核發之相關
文件有註明其為合夥事業及出資比例者,得免附合夥契約
或免經公證。
3. 辦理擔保貸款者,應提供擔保品標的資料,並備妥辦理抵押
權設定登記所需證件,如所有權狀、印鑑證明、戶籍謄本、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證明影本、土地地籍圖及建物平
面圖謄本等各乙份。
(五)徵信及調查
對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案件,承辦銀行將依照一般貸款作業程序
辦理徵、授信調查,並經承辦銀行完成徵信作業程序審核合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