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P. 192

174






                           4.  從事需經特許方可經營之行業,須加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登記證、開業
                             執照或立案證照影本一份。
                           5. 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之廠商須檢附該中心出具之證明。
                           6. 自 99 年 6 月 4 日起,經濟部工廠登記制度簡化為「登記不發證」,各受理機關
                             僅發給工廠登記核准公文,不再發給「工廠登記證」紙本。


                        (四)其他佐證資料


                          1.  提供創業青年之個人徵信資料,已婚者應一併提供配偶之徵
                             信資料。

                          2. 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1)  所創事業應先辦妥設立登記,並應檢送設立登記相關證明
                                文件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登記者,可免檢送

                                登記證件。
                            (2)  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合夥契約書

                                須經公證人公證,但若能提供主管機關核准或核發之相關
                                文件有註明其為合夥事業及出資比例者,得免附合夥契約

                                或免經公證。
                          3.  辦理擔保貸款者,應提供擔保品標的資料,並備妥辦理抵押

                             權設定登記所需證件,如所有權狀、印鑑證明、戶籍謄本、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證明影本、土地地籍圖及建物平

                             面圖謄本等各乙份。



                        (五)徵信及調查

                            對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案件,承辦銀行將依照一般貸款作業程序

                        辦理徵、授信調查,並經承辦銀行完成徵信作業程序審核合格後,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