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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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滿 5 人,且所經營事業符合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得免辦
                                   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 2 年者,其貸
                                   款額度最高以 50 萬元為限。



                             (六)貸款用途


                                  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



                             (七)貸款期間

                                1. 本貸款期間最長 7 年,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2.  申請人經同意貸款者,於經濟不佳,致償付貸款本息發生困
                                   難,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後,勞委會得於最長貸款期間 7 年

                                   內給予繳息不繳本之寬限期 1 年。



                             (八)貸款利率

                                1.  本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

                                   分之 0.575%機動計息。
                                2. 貸款人前二年免息,由勞委會全額補貼利息。

                                3.  貸款人符合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或家庭暴力被害

                                   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之身分者,其利率負擔依各該辦法規定
                                   辦理。
                                4.  貸款人符合第 7 點第 2 項第 2 款至第 5 款規定者,前三年免

                                   息,第四年起固定負擔年息 1.5%,利息差額由勞委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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