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P. 201
183
未滿 5 人,且所經營事業符合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得免辦
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 2 年者,其貸
款額度最高以 50 萬元為限。
(六)貸款用途
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
(七)貸款期間
1. 本貸款期間最長 7 年,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2. 申請人經同意貸款者,於經濟不佳,致償付貸款本息發生困
難,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後,勞委會得於最長貸款期間 7 年
內給予繳息不繳本之寬限期 1 年。
(八)貸款利率
1. 本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
分之 0.575%機動計息。
2. 貸款人前二年免息,由勞委會全額補貼利息。
3. 貸款人符合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或家庭暴力被害
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之身分者,其利率負擔依各該辦法規定
辦理。
4. 貸款人符合第 7 點第 2 項第 2 款至第 5 款規定者,前三年免
息,第四年起固定負擔年息 1.5%,利息差額由勞委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