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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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因應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經濟部協助企業營運資金協處
措施
為積極協助企業因應當前經濟情勢變化,度過營運困境,訂定
「經濟部協助企業營運資金協處措施」如下:
一、寬延退票處理:
本項係依據「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第 11 點,針對
受事件影響牽累之企業,於票據到期十天前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
瞭解企業經營狀況,確認符合申請輔導條件,則行文至中央銀行及
台灣票據交換所,協助最長給予 6 個月暫緩通報為拒絕往來戶之紓
困註記,以維持票信紀錄正常,俾利與持票人達成還款協議取回票
據,辦理票據清償作業。
二、銀行債權債務協調:
本項係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
機制,企業營運及繳息正常者,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 98 年 12
月底以前到期需展延之貸款本金,金融機構得依該借款企業之申
請,同意予以展延 6 個月。倘展延 6 個月之措施如仍無法符合借款
企業之需要時 (如續借、展延、協議清償等需求),得經經濟部負
責受理之窗口評估可行後,由經濟部檢附借款企業之申請案件及其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名單,送交銀行公會轉送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召開
協商會議,經二分之一以上債權金額之金融機構表決通過者,全體
債權金融機構應一體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