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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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業處馬上解決問題中心於 91 年底至 94 年底推出之
                        「融資保證雙軌制」方案。91 年 11 月 1 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召開「研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相關事宜」之會議決議辦理「中
                        小企業融資保證雙軌制」,該方案為協助財務陷入困境,但其非財

                        務面之能力仍然健全 (如其技術或市場能力等)  之中小企業取得融
                        資,「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雙軌制」已於 95 年初移由中小企業信用

                        保證基金直接保證方案承接。
                            另值得一提是「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

                        制約機制」,該機制係財政部為協助企業渡過金融危機之措施,請
                        銀行公會所研究訂定非常態之紓困措施,確實有其功能。該機制已

                        於 93 年 12 月 31 日施行終止,終止後陸續接獲企業請求協助案

                        件,及遭信保基金逾期列管企業家數增多之情況,顯示上開協商機
                        制的終止,對於企業尋求與金融機構研商債務展延或降息之需求仍
                        然殷切。惟銀行主管機關以尊重金融機構的專業判斷,不宜介入為

                        由,回歸市場機制,由金融機構自行協調處理。之後於 2008 至

                        2010 年間,因金融海嘯又重啟債權債務協商機制。
                            雖然「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

                        制」已施行終止,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仍對遭遇財務困境,但勇於
                        面對問題,且有心振作者,本於輔導中小企業之立場,仍以個案方

                        式協助與金融機構進行協議,並佐以金融機構之自發性協助精神,
                        協調企業與金融機構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召

                        開,可省去企業與債權銀行個別協商奔波之苦,使企業全力進行再
                        生計畫,亦可創造銀行與中小企業雙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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