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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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處馬上解決問題中心於 91 年底至 94 年底推出之
「融資保證雙軌制」方案。91 年 11 月 1 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召開「研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相關事宜」之會議決議辦理「中
小企業融資保證雙軌制」,該方案為協助財務陷入困境,但其非財
務面之能力仍然健全 (如其技術或市場能力等) 之中小企業取得融
資,「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雙軌制」已於 95 年初移由中小企業信用
保證基金直接保證方案承接。
另值得一提是「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
制約機制」,該機制係財政部為協助企業渡過金融危機之措施,請
銀行公會所研究訂定非常態之紓困措施,確實有其功能。該機制已
於 93 年 12 月 31 日施行終止,終止後陸續接獲企業請求協助案
件,及遭信保基金逾期列管企業家數增多之情況,顯示上開協商機
制的終止,對於企業尋求與金融機構研商債務展延或降息之需求仍
然殷切。惟銀行主管機關以尊重金融機構的專業判斷,不宜介入為
由,回歸市場機制,由金融機構自行協調處理。之後於 2008 至
2010 年間,因金融海嘯又重啟債權債務協商機制。
雖然「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
制」已施行終止,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仍對遭遇財務困境,但勇於
面對問題,且有心振作者,本於輔導中小企業之立場,仍以個案方
式協助與金融機構進行協議,並佐以金融機構之自發性協助精神,
協調企業與金融機構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召
開,可省去企業與債權銀行個別協商奔波之苦,使企業全力進行再
生計畫,亦可創造銀行與中小企業雙贏之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