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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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概述
存款 (Deposits) 是銀行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
約定即期或定期返還本金或給付高於本金的一種受信業務。依銀行法
規定存款可分為下列三種:
1. 支票存款:依約定憑存款人所簽發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
託支付隨時提取不計利之存款。
2. 活期存款: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
3. 定期存款: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
之存款。
銀行法第 9 條原規定:「稱儲蓄存款,謂個人或非營利法人,以
儲蓄資金為目的之活期或定期存款。」儲蓄存款之開戶條件對象限於
個人或非營利法人。金融管理當局參考外國銀行實務,存款僅區分活
期及定期帳戶兩種,認為無存在儲蓄存款之必要,乃於 89 年 11 月 l
日修正銀行法時刪除儲蓄存款之規定。惟實務上各銀行為穩定存款資
金,多對個人或非營利法人開辦,以積蓄資金為目的之活期儲蓄存款
或定期儲蓄存款。一般而言,銀行所辦理的存款大概有下列幾種:
l. 支票存款
2. 活期存款
3. 活期儲蓄存款
4. 定期存款 (含可轉讓定期存單)
5. 定期儲蓄存款含
(1) 零存整付儲蓄存款
(2) 整存整付儲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