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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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概述





                                  存款 (Deposits)  是銀行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
                             約定即期或定期返還本金或給付高於本金的一種受信業務。依銀行法

                             規定存款可分為下列三種:
                                1.  支票存款:依約定憑存款人所簽發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
                                  託支付隨時提取不計利之存款。

                                2. 活期存款: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

                                3.  定期存款: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
                                  之存款。

                                  銀行法第 9 條原規定:「稱儲蓄存款,謂個人或非營利法人,以

                             儲蓄資金為目的之活期或定期存款。」儲蓄存款之開戶條件對象限於
                             個人或非營利法人。金融管理當局參考外國銀行實務,存款僅區分活
                             期及定期帳戶兩種,認為無存在儲蓄存款之必要,乃於 89 年 11 月 l

                             日修正銀行法時刪除儲蓄存款之規定。惟實務上各銀行為穩定存款資
                             金,多對個人或非營利法人開辦,以積蓄資金為目的之活期儲蓄存款

                             或定期儲蓄存款。一般而言,銀行所辦理的存款大概有下列幾種:
                                l. 支票存款
                                2. 活期存款

                                3. 活期儲蓄存款
                                4. 定期存款  (含可轉讓定期存單)

                                5. 定期儲蓄存款含
                                  (1) 零存整付儲蓄存款

                                  (2) 整存整付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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