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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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同意,故該項請求未能通過。

                            5.  第一期本金如期還付,第二期逾期未還。因此發生違約。


                       (二)借款人的重整計畫


                            借戶召集債權人會議,因現金流量不足,請求到期之各期本金,各別
                       展延 18 個月,其重點如下:

                            1.  公司將出售四架飛機,並以該筆款項償還陸續到期之債務。
                            2.  雖有 25 家投標,最後都未售出。

                            3.  請求免除部份合約限制,如財務承諾、出售資產及無力償還等相關
                               限制。

                            4.  借戶亦將已到期之可轉換債券及中期債券,召開債權人會議,提出
                               同類要求。

                            5.  借戶將付與債權銀行作業費及同意調升利率。
                            6.  借戶強調,其總資產及淨有形資產仍具償還能力,現金不足情況乃

                               為短暫現象,待飛機出售後將可改善。


                       (三)銀行團的因應對策


                          1.  債權銀行開會研商,決定要求借款人:

                             (1)  到期之本金需如期付款,否則不考慮重整方案,並逕提違約之

                                訴。借戶答覆只償付到期利息,本金部份無法償還。
                             (2)  要求主要股東參與重整方案。借戶解釋根據現有股權分配,該公

                                司無單一有控制權之股東,故無法配合。
                             (3)  由於重整案須全票通過,有一家債權銀行當場表示反對,故本案

                                於主張違約後將逕行採取法律訴追行動。

                             債權人可採取民事訴訟或申請公司清盤,為保護借戶資產,律師建議
                             先申請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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