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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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同意,故該項請求未能通過。
5. 第一期本金如期還付,第二期逾期未還。因此發生違約。
(二)借款人的重整計畫
借戶召集債權人會議,因現金流量不足,請求到期之各期本金,各別
展延 18 個月,其重點如下:
1. 公司將出售四架飛機,並以該筆款項償還陸續到期之債務。
2. 雖有 25 家投標,最後都未售出。
3. 請求免除部份合約限制,如財務承諾、出售資產及無力償還等相關
限制。
4. 借戶亦將已到期之可轉換債券及中期債券,召開債權人會議,提出
同類要求。
5. 借戶將付與債權銀行作業費及同意調升利率。
6. 借戶強調,其總資產及淨有形資產仍具償還能力,現金不足情況乃
為短暫現象,待飛機出售後將可改善。
(三)銀行團的因應對策
1. 債權銀行開會研商,決定要求借款人:
(1) 到期之本金需如期付款,否則不考慮重整方案,並逕提違約之
訴。借戶答覆只償付到期利息,本金部份無法償還。
(2) 要求主要股東參與重整方案。借戶解釋根據現有股權分配,該公
司無單一有控制權之股東,故無法配合。
(3) 由於重整案須全票通過,有一家債權銀行當場表示反對,故本案
於主張違約後將逕行採取法律訴追行動。
債權人可採取民事訴訟或申請公司清盤,為保護借戶資產,律師建議
先申請清盤。
第17 章 聯合貸款 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