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0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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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重估金額為公允價
                             值。當一項資產進行重估,其同類別之所有項目均須進行重估。
                             重估資產使用或處分時,未實現重估增值需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4. 租賃會計處理準則:可分為資本租賃及售後租回。

                             (1) 資本租賃

                                     我國規定符合特定條件者即屬資本租賃。

                                     國際會計準則 IAS17 規定依合約判斷承租人是否承受租
                                賃資產幾乎所有的風險與報酬,以決定是否屬融資租賃,其

                                並無絕對標準。

                             (2) 售後租回

                                     我國規定出售損益應予遞延,至於遞延之金額,見 (80)

                                 基秘字第 030 號函進一步規定。但若該資產之公允價值低於
                                 其帳面價值,差額應於出售當期認列損失。

                                     國際會計準則 IAS17 規定若售價係公允價值,則出售利
                                益立即認列。


                          5. 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

                             (1) 或有負債

                                     我國將或有負債定義分為很有可能、有可能、極少可能

                                三類。屬很有可能且金額可合理估計者應予認列,很有可能
                                發生且金額可合理估計之負債,屬必須入帳之或有負債,但

                                未明文規定必須折現。
                                     國際會計準則 IAS37 將或有負債定義為不得入帳之負

                                債。而將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可合理估計之負債稱為負債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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