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9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P. 319

313






                             三、其他,即未來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後,對於公司帳務處理及財務會
                                  計資訊系統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逐項解釋如下:


                                1. 首次採用會計準則之處理

                                       我國並無特定規範之準則。實務上,除非有特定準則且訂有

                                  過渡條款,否則通常以會計原則變動來處理。
                                       在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時,除特別得選擇免適用及強制排
                                  除之項目外,均應追溯調整。


                                2. 財務報表之表達

                                       我國規定須包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其中性質特殊且非經

                                  常發生之非常損益項目應於損益表上分別列示)、業主權益變動
                                  表、現金流量表以及附註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須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淨利表 (禁止使
                                  用非常損益項目)、業主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附註。另

                                  外,當企業追溯適用會計政策、重編以前年度財務報表、或對其
                                  財務報表進行重分類時,應至少表達當期期末、上期期末及最早

                                  比較期間期初之資產負債表及相關附註揭露。

                                3. 資產重估價

                                       我國規定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重估金額可依法令規定辦理重

                                  估價,法令所允許之重估價金額非為公允價值。而當一項資產進
                                  行重估,必須依法令規定申請辦理重估價,其同類別資產無須一

                                  致。重估資產使用或處分時,未實現重估增值於 (90)  基秘字第
                                  204 號函規定,未實現重估增值應於處分或提列折舊 (攤銷)  時視

                                  為已實現,列入當期損益。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