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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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4. 核對、包裝、標誌
                              DDP 條件規定:(1)  賣方必須支付依 A4 項規定交貨之目的所需之

                              核對作業成本 (如過磅、丈量、計數、品質)  及出口國主管機關所
                              強制之任何交運前檢查之成本;(2)  賣方必須自擔費用包裝貨物,

                              除非特定交易,通常「運送以不包裝出售之貨物」;(3)  賣方得依
                              適合運送之包裝方式包裝貨物,除非銷售合約訂定前,買方已通

                              知賣方特別的包裝需求;(4)  包裝須適當地標示之;(5)  進口國主
                              管機關所強制之任何交運前之檢查成本。

                            5. 資訊協助及相關成本
                              DDP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應買方之要求負擔危險及費用下,適時

                              的提供或給予買方協助,以取得單據及資訊有以下兩種:(1)  有適

                              用時,從指定目的地運送至最終目的地之所需;(2)  有關安全運送
                              等。除此之外賣方必須償還買方依 B10 提供或給予協助取得單據
                              及資訊之所有成本及費用。

                       二、DDP 條件下買方義務:

                            1. 危險之轉移
                              DDP 條件規定:買方負擔貨物自約定日期或約定交貨時間屆滿日
                              起貨物滅失或損壞之所有危險。

                            2. 成本之分配

                              DDP 條件規定買方必須支付的成本:(1) 賣方完成交貨起有關貨物
                              之全部成本;(2)  在指定目的地抵達的運送工具上受領貨物所需之

                              所有卸貨成本,除非這些成本在運送契約中約定由賣方負擔;(3)
                              買方未依 B2 項規定完成其義務,或未依 B7 項之規定給予通知所

                              發生任何附加成本,但以該貨物已經明確認定屬於契約貨物為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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