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P. 38
2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4. 核對、包裝、標誌
DDP 條件規定:(1) 賣方必須支付依 A4 項規定交貨之目的所需之
核對作業成本 (如過磅、丈量、計數、品質) 及出口國主管機關所
強制之任何交運前檢查之成本;(2) 賣方必須自擔費用包裝貨物,
除非特定交易,通常「運送以不包裝出售之貨物」;(3) 賣方得依
適合運送之包裝方式包裝貨物,除非銷售合約訂定前,買方已通
知賣方特別的包裝需求;(4) 包裝須適當地標示之;(5) 進口國主
管機關所強制之任何交運前之檢查成本。
5. 資訊協助及相關成本
DDP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應買方之要求負擔危險及費用下,適時
的提供或給予買方協助,以取得單據及資訊有以下兩種:(1) 有適
用時,從指定目的地運送至最終目的地之所需;(2) 有關安全運送
等。除此之外賣方必須償還買方依 B10 提供或給予協助取得單據
及資訊之所有成本及費用。
二、DDP 條件下買方義務:
1. 危險之轉移
DDP 條件規定:買方負擔貨物自約定日期或約定交貨時間屆滿日
起貨物滅失或損壞之所有危險。
2. 成本之分配
DDP 條件規定買方必須支付的成本:(1) 賣方完成交貨起有關貨物
之全部成本;(2) 在指定目的地抵達的運送工具上受領貨物所需之
所有卸貨成本,除非這些成本在運送契約中約定由賣方負擔;(3)
買方未依 B2 項規定完成其義務,或未依 B7 項之規定給予通知所
發生任何附加成本,但以該貨物已經明確認定屬於契約貨物為條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