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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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本公司擬以 D/P、D/A 為付款方式辦理出口外銷,請問風險與成本如

                       何?如何規避風險及降低成本?






                       壹、D/P 與 D/A 的涵義

                       一、付款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簡稱 D/P;係委託人 (出口商)

                           裝運貨物出口後,備妥必要單證,委託出口地之託收銀行辦理託收
                           時,指示進口地之代收銀行俟進口商付款後,始交付相關單證的方

                           式,在此方式下,進口商需向代收銀行付清貨款後,才能自銀行取

                           得單據提領貨物,對出口商而言,風險較少。
                       二、承兌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簡稱 D/A:係委託人 (出

                           口商)  委託出口地之託收銀行辦理託收時 (Collection)  指示進口地之
                           代收銀行俟進口商對匯票承兌後,即交付有關單證之方式。在承兌

                           交單方式下的匯票係為遠期匯票 (Usance Bill)  進口商只要向代收銀
                           行辦理承兌手續後,即可領單取貨,迨匯票到期日始付清貨款,對

                           進口商而言,具資金融通的好處,對出口商而言,除非進口商信用
                           良好,否則進口商於承兌、領單、提貨後,有可能因市場或其他因

                           素而拒絕付款,屆時將遭受重大損失,若與 D/P 相較,風險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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