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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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本公司擬以 D/P、D/A 為付款方式辦理出口外銷,請問風險與成本如
何?如何規避風險及降低成本?
壹、D/P 與 D/A 的涵義
一、付款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簡稱 D/P;係委託人 (出口商)
裝運貨物出口後,備妥必要單證,委託出口地之託收銀行辦理託收
時,指示進口地之代收銀行俟進口商付款後,始交付相關單證的方
式,在此方式下,進口商需向代收銀行付清貨款後,才能自銀行取
得單據提領貨物,對出口商而言,風險較少。
二、承兌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簡稱 D/A:係委託人 (出
口商) 委託出口地之託收銀行辦理託收時 (Collection) 指示進口地之
代收銀行俟進口商對匯票承兌後,即交付有關單證之方式。在承兌
交單方式下的匯票係為遠期匯票 (Usance Bill) 進口商只要向代收銀
行辦理承兌手續後,即可領單取貨,迨匯票到期日始付清貨款,對
進口商而言,具資金融通的好處,對出口商而言,除非進口商信用
良好,否則進口商於承兌、領單、提貨後,有可能因市場或其他因
素而拒絕付款,屆時將遭受重大損失,若與 D/P 相較,風險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