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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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地遭遇天災人禍戰爭等因素影響而無法履行付款義務時,出口商於
                           先取得押匯銀行所先墊付的押匯款,仍有被押匯銀行要求償還,亦

                           即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之風險。為規避該等風險,於是彰化銀行就
                           和法國第二大的民營銀行法國興業銀行 (Societe Generale)  台北分行

                           合作辦理「無追索權出口單據之買斷」業務,凡彰化銀行的出口客
                           戶,於接到國外所開之遠期信用狀 (Usance L/C),當利息是由買方負

                           擔時,出口商在出貨押匯以後,便可透過彰化銀行將出口單據以無
                           追索權方式,賣給法國興業銀行,如此一來,出口商即將風險轉法

                           國興業銀行,由該行去向開狀銀行求償或收取款項,以達到規避風
                           險的目的,有關彰化銀行與法國興業銀行合作辦理「無追索權出口

                           單據之買斷」作業流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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