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P. 376

36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國外新客戶要求以“TOMAS BARTER METHOD”方式與本公司做

                       生意,其意義為何?




                           Barter 易貨;又稱為易貨制度、交換貿易 (Exchange)  或易貨貿易

                       (Barter Trade),係最早採用之一種交易行為,一方將貨物或勞務售予對

                       方,並換取相對等值之貨物或勞務,在此交易中彼此之間不涉及金錢之
                       一種交易方式,又稱相對貿易 (Counter Trade),因經濟環境變化,易貨
                       方式依當事人之契約內容,可分為 3 種:

                            1.  三角易貨 (Traingular  Barter):一筆相對易貨交易牽涉到三個當事

                              人以上稱之。
                            2.  平行易貨 (Parallel  Barter):在易貨合約中訂明雙方交換貨物或勞

                              務的價值,並互付保證金,若有一方違約,則對方仍可依約收到
                              貨物。

                            3.  當地貨幣易貨 (Local Currency Barter):易貨當事人交換彼此在對
                              方國家的應收帳款,而以當地貨幣收回貨款的一種交易方式。例

                              如美國的 A 公司在墨西哥有 Y 公司之應收帳款,而墨西哥之 B 公
                              司在美國存 X 公司之應收帳款,經 A、B 兩公司同意彼此互相交

                              換在對方的應收帳款後,則 A 公司可在美國向 X 公司以美金收取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