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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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國外新客戶要求以“TOMAS BARTER METHOD”方式與本公司做
生意,其意義為何?
Barter 易貨;又稱為易貨制度、交換貿易 (Exchange) 或易貨貿易
(Barter Trade),係最早採用之一種交易行為,一方將貨物或勞務售予對
方,並換取相對等值之貨物或勞務,在此交易中彼此之間不涉及金錢之
一種交易方式,又稱相對貿易 (Counter Trade),因經濟環境變化,易貨
方式依當事人之契約內容,可分為 3 種:
1. 三角易貨 (Traingular Barter):一筆相對易貨交易牽涉到三個當事
人以上稱之。
2. 平行易貨 (Parallel Barter):在易貨合約中訂明雙方交換貨物或勞
務的價值,並互付保證金,若有一方違約,則對方仍可依約收到
貨物。
3. 當地貨幣易貨 (Local Currency Barter):易貨當事人交換彼此在對
方國家的應收帳款,而以當地貨幣收回貨款的一種交易方式。例
如美國的 A 公司在墨西哥有 Y 公司之應收帳款,而墨西哥之 B 公
司在美國存 X 公司之應收帳款,經 A、B 兩公司同意彼此互相交
換在對方的應收帳款後,則 A 公司可在美國向 X 公司以美金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