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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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七、信託占有標的物之管理

                       (一)信託占有有關書件,諸如放款批覆書、動產擔保交易 (信託占有)
                              登記證明書、動產信託收據 (附標的物明細表)、切結書、工廠登

                              記證、公司執照、登記機關辦妥設定登記之公函……等,應依順
                              序排放,裝訂成冊,送負責人審核後妥為保管。
                       (二)信託占有標的物流動性較大,控制不易,應儘量要求債務人設置

                              分戶永續盤存記錄卡為宜,並按月提出其動態報告表俾了解其每
                              月實際耗用量、銷售量,以控制其還款財源。
                              並應就信託占有物作不定期之查核,至少一年查核二次。

                       (三)為防止借款人故意使留權發生,宜限制將信託占有物提供第三人
                              加工,或送往未經本行同意之地點存放。

                       (四)如事實需要同意將信託占有物交付第三人,應請該第三人出具書
                              面承諾,絕不以留置權對抗承貨行對信託占有之所有權。
                       (五)債務人對信託占有所擔保之債務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時,

                              應即採取保全、取回占有或處分等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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