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P. 53

第三章  國際貿易各種付款條件  37






                                     申請擔保提貨保證之額度,在額度內及批示條件下 D/P 時,繳付全
                                     額貨款及費用,在 D/A 時,徵提還款本票。

                                  (3)  開狀銀行或保證銀行交付擔保提貨書:擔保提貨書經保證銀行有權
                                     簽章人簽發後,保證銀行留存擔保提貨書副本、商業發票及有關單

                                     據各一份外,將擔保提貨書正本、商業發票、輸入許可證 (免簽證
                                     貨品者無) 及有關單據等交還進口商持往報關,提貨。

                                  (4)  開狀銀行或保證銀行一俟接到押匯銀行或委託銀行送來之貨運單據
                                     正本,後將提單正本經有權簽字人簽字,並添附「擔保提貨解除通

                                     知書」後,以掛號郵寄給航運公司,換回先前簽發之擔保提貨書,
                                     以解除保證責任。


                                 綜合上述,進口商向保證銀行辦妥擔保提貨手續後,保證銀行對寄單銀
                             行 (押匯銀行或委託銀行) 就有付款保證之義務,對航運公司而言,保證銀

                             行有義務將貨物交給貨物所有人,若有任何錯誤,保證銀行擔負其責任,因
                             此對貨款之交付及貨物之交付,對出口商而言極有保障。


                             (二)電報放貨


                                 所謂電報放貨即出口商 (託運人) 在貨物交運後,請出口地之運送人
                             (船公司) 以電報要求進口地之船務代理人,在不交付提單之情形下交付託

                             運之貨物給受貨人,為了保障貨物相關所有人 (進口商) 之權益,並維護運
                             送人之權益起見,在辦理「電報放貨」時,出、進口商須分別在出進口地辦

                             理下列手續:

                                1.  出口商方面-在出口地交運貨物領取全套提單正本後,要求運送人

                                  電報貨的流程:
                                  (1) 繳回全套 (Full Set) 提單。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