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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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際貿易各種付款條件 37
申請擔保提貨保證之額度,在額度內及批示條件下 D/P 時,繳付全
額貨款及費用,在 D/A 時,徵提還款本票。
(3) 開狀銀行或保證銀行交付擔保提貨書:擔保提貨書經保證銀行有權
簽章人簽發後,保證銀行留存擔保提貨書副本、商業發票及有關單
據各一份外,將擔保提貨書正本、商業發票、輸入許可證 (免簽證
貨品者無) 及有關單據等交還進口商持往報關,提貨。
(4) 開狀銀行或保證銀行一俟接到押匯銀行或委託銀行送來之貨運單據
正本,後將提單正本經有權簽字人簽字,並添附「擔保提貨解除通
知書」後,以掛號郵寄給航運公司,換回先前簽發之擔保提貨書,
以解除保證責任。
綜合上述,進口商向保證銀行辦妥擔保提貨手續後,保證銀行對寄單銀
行 (押匯銀行或委託銀行) 就有付款保證之義務,對航運公司而言,保證銀
行有義務將貨物交給貨物所有人,若有任何錯誤,保證銀行擔負其責任,因
此對貨款之交付及貨物之交付,對出口商而言極有保障。
(二)電報放貨
所謂電報放貨即出口商 (託運人) 在貨物交運後,請出口地之運送人
(船公司) 以電報要求進口地之船務代理人,在不交付提單之情形下交付託
運之貨物給受貨人,為了保障貨物相關所有人 (進口商) 之權益,並維護運
送人之權益起見,在辦理「電報放貨」時,出、進口商須分別在出進口地辦
理下列手續:
1. 出口商方面-在出口地交運貨物領取全套提單正本後,要求運送人
電報貨的流程:
(1) 繳回全套 (Full Set) 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