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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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際貿易各種付款條件  35






                             四、來電所稱 T/T 係指電匯之簡稱,T/T60 天之付款條件,部分業者稱之為
                                 交貨後 60 天以電匯方式付款之意,此種交易付款條件在國際貿易並不

                                 常見,業者須從成本與風險角度衡量後議定之。















                                 本公司準備向押匯銀行提示押匯文件因故被耽擱,但貨物已抵達進口

                             地,進口商急欲提貨,買方要求以電報放貨方式提貨,同業建議以「擔保提

                             貨」方式提貨為妥,請問何謂「擔保提貨」、「電報放貨」?如何保障本公
                             司債權?





                             一、在運輸實務上,以 L/C 或 D/P、D/A 為付款方式出口貨物時,進口商前
                                 往航運公司提貨前,通常應先到開狀銀行 (Issuing Bank)  或代收銀行

                                 (Collection Bank) 領取運送單據 (Transport Document) 後,始能辦理提貨
                                 手續,惟今國際航運發達,貨物運往較近之地區如香港、日本、韓國、

                                 菲律賓、新加坡等國貨物,或距離較遠的國家,但出口商提前發貨或遲
                                 延押匯或託收之情形,導致貨品業已到埠而運送單據正本尚未寄達開狀

                                 銀行或代收銀行之情事發生,在此情形下,進口商為了要節省船舶延滯
                                 費、海關倉儲費、或因急需提取貨品應市或加工生產,往往要求開狀銀

                                 行或代收銀行簽發「擔保提貨書」(Indemnity and Guarantee Without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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