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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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一、進口商申請擔保提貨

                            1.  進口商向代收銀行辦理「擔保提貨」授信申請:由於國內之代收銀

                              行尚未接到國外託收銀行之單據,而進口商持有貨運單據副本到行
                              辦理「擔保提貨」,由於代收銀行對國外委託銀行之託收條件無法
                              查究,金額亦未能確認,對待收銀行而言誠屬對航運公司的一種無

                              確定範圍之保證,進口商如無法履行國外託收條件時,國內之代收

                              銀行即應承擔其風險,對國內代收銀行而言,辦理擔保提貨係屬
                              「授信行為」,故進口商擬予辦理進口託收 (D/P、D/A)  擔保提貨
                              時,應先向代收銀行辦理授信申請手續。

                            2.  進口商應備妥下列文件:(1)  擔保提貨申請書乙份。(2)  擔保提貨書

                              (Standard Form of Undertaking to be Given by Cargo Owners in Return for
                              Delivering Cargo without Production of the Bills of Lading) 兩份,表格

                              向航運代理公司索取。
                            3. 商業發票 (Commerical Invoice) 副本,份數視進口商需要而定。

                            4. 輸入許可證 (免簽證項目除外)。
                            5. 提單副本 (Non-Negotiable Copy) 乙份。

                            6. 切結書:向代收銀行備索。
                            7. 進口屬 D/P 者繳交擔保提貨之本金 (外幣或等值新台幣) 及代收銀行

                              規定之規費 (諸如手續費、貿易服務費及郵電費等),如進口託收屬
                              D/A 者,除暫免繳交「擔保提貨」本金,由等值之新台幣本票代

                              替,其餘費用與 D/P 同。

                       二、代收銀行簽發「擔保提貨書」程序


                            1.  將進口商所提出之擔保提貨申請書、擔保提貨書、商業發票副本、
                              提單副本及輸入許可證等文件相互核對[諸如裝載船名、裝卸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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