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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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22 更生與清算 235
之 裁 定 ( 第 127 條 ) , 惟 如 清算財 團 之財產 不 敷 清償第 108
條 所 定費用及債務 時 , 法院 應為 終止 清算 裁 定 ( 第 129
條 ) 。
最 後, 法院 為 終止 或 終結 清算 程序 之 裁 定 確 定後, 除別
有 規 定 外 ,應以 裁 定免 除 債務人 之 債務 ( 第 132 條 ) ,免 責
裁 定 確 定 時 , 除別 有 規 定 外 , 對 於已申 報 及 未 申 報 之 債 權 人
均 有 效 力 , 對 於債務人有 求償權之共同 債務人、 保 證 人或為
其提供 擔 保之第 三 人, 亦 同 , 也就是 債 權 一 筆 勾 銷 。但前 述
規 定不 影響 債 權 人 對 於債務人 之共同 債務人、 保 證 人或為 其
提供 擔 保之第 三 人 之權 利 ( 第 137 條 ) 。
案例 中 積 欠銀行 25 萬元卡債的 李 明 娟 ,因 患 有 全身 性
紅斑性狼瘡 , 必須 經常 就 診 , 最 近更因 此 失 業在家。走投無
路 的她沒有收入 可供償 還,由於更生程序 必須提 出 更生 方
案 ,更生 方案 中 必須包含 每 期清償 金額,以她的情況 顯然 不
適合 進行更生程序, 而 應使用 清算 程序,由於她還有幾千元
郵 局 存 款,一台 筆電 及一 輛 中 古 機車。 若 依法 認 為她的 財產
不 敷 清償清算 程序 之 費用 時 ,應 依 條 例第 85 條 規 定 裁 定開
始 清算 程序, 並同時 終止 清算 程序, 裁 定免 除其 債務 ; 否
則 , 就 要 依第 122 條 規 定變 賣 筆電 及機車來還 給 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