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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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3 侵權行為 135
行為人須有故意 : 此 種類型 限 於行為人 故 意 時 始 能成
立 ,不論是 明 知 並 有 意 使 其 發生者,或 預 見損害 發生
而 其 發生不 違 背 行為人本 意 者都可以,但 過失 的 侵 害
即 不成 立此 種 侵 權行為。 像案 例 一 中 陳曉霜挪 用公 款
和 案 例 二 中 柯 元 吉 利 用 自 己 的 職 權從電 腦 中 將本行信
用卡客 戶 多人的 申 請表 格 及 簽 名 列印 出來, 秘 交給 另
一 黨 的候 選 人公 諸 於 世 就 是標準 故 意 的行為, 至 於 案
例 三 中 李 智勇 不 小 心 將 記載 公司的 VIP 級 客 戶 名 單 的
筆 記 本 遺 失 在 捷 運上 就 是 過失 。
須侵害利益 : 所謂利 益是 指 權 利 以 外 ,為各項 法律法
規或 善良 風 俗 所 保 護 的一切 法 益, 例如除 姓名 、 肖
像 、信用以 外 的 個 人 隱 私 、 營 業 秘 密法 規定的 營 業 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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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員 工 名 冊、客 戶 名 單 、 彩券 中 獎 人 名 單 等, 如 案
例 二 中 柯 元 吉 所 列印 之信用卡客 戶 的 申 請表 格 及 簽
名 , 雖 不 涉及 銀行 法第 48 條之保 密義 務, 也沒 有 洩露
客 戶 的信用 資料 ,但已 暴 露 客 戶 申 辦該行 無限 卡的 隱
私 ,已 侵 害 客 戶 之 利 益。 惟 個 人 所 享有之 利 益, 究竟
是 第 184 條 第 1 項 前 段 所 稱 之「權 利 」或後 短所 稱 之
「 利 益」, 常 因 法律及 學 術 的發 展及取 捨 而有 變 動 ,
有時候不能一 概 而論。
須侵害方法違背善良風俗 : 侵 害 利 益, 其 行為 未 必是
不 法 , 其 使用的方 法 或手 段 必須有 悖 於 善良 風 俗 ,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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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 、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
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
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